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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时间:2016年08月17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郸城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实 施 办 法(草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7号)和《周口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解决当前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原则
坚持缺编即补的原则,建立完善乡村教师多元化长效补充机制,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通道,因地制宜,解决总量不足问题;坚持师德为先原则,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坚持财力支持倾斜原则,提高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使乡村学校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配得齐、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为构建郸城“大教育”、基本实现我县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建设一支有职业道德、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
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建立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深入开展郸城最美教师、师德标兵、文明教师等评选活动;加强教师文化建设,建立教师宣誓制度、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健全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表彰机制,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创新和完善乡村教师队伍补充机制
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2016—2020年招聘特岗教师1100名,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及时为服务期满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启动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全力做好免费师范生、小学全科教师志愿填报的宣传工作,激发农家子弟热爱教育、甘为人梯干事创业的情怀。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派原则,完成省市下达的全科教师报考任务,做好免费师范生、小学全科教师就业安置与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3年),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教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师交流、支教激励机制,把教师交流、支教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前置或优先条件,从2016年起,城镇学校每学年到农村学校交流、支教的比例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总数的20%。鼓励区域内走教,鼓励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其他行业的专家到乡村学校支教。
(三)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不断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积极筹措资金,按照不超过现行绩效工资水平的10%增加乡村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并实施符合本地教育工作实际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并加强管理,力争通过五年内,基本解决区域内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短缺问题。
(四)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建立富有活力的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予以倾斜,可按照生师比、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课程。鼓励农村实行寄宿制,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兼任生活管理教师的,应合理计算工作量并相应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对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学校,每个乡镇可配备或聘请1名心理辅导教师。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岗位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办、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协调工作,不能出现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编教师无正当理由长期脱岗、私自聘用临时人员代岗等现象。建立问责机制,对于乡级政府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问题,要纳入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范围。
(五)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
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编教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予以倾斜。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职称倾斜政策。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并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不作要求)。
(六)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提高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
认真贯彻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对在乡村从教年满3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县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的鼓励。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乡村教师倾斜。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农村学校原则上占本地推荐名额的60%以上。推荐的先进个人,乡村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占本地推荐总名额的40%以上。
(七)大力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乡村教师的能力素质
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整合教、科、研、训资源,推动县级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教师职前教育、入职教育与职后培养一体化建设,建立乡村教师、校长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国培计划为引领、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五级联动机制,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加强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建立教师梯级成长机制、探索实施“卓越乡村教师”培养计划,鼓励支持乡村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教学名师。探索建立以“互联网+”为标志的教师网络研修社区、搭建学习培训资源云平台,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难题。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到2020年,乡村教师学历基本达标,力争30%的小学教师、50%的初中教师达到高学历层次。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有关工作。要着力改革体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保障,严格管理。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考虑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费需求,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乡村教育。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乡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大意义。要把支持政策讲透彻,把工作要求讲具体,增进广大乡村教师和社会各界对我县实施办法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完善机制。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乡村教师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制度,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查结果纳入各乡镇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纳入义务教育均衡督导评估内容,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公布督导结果。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乡镇要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精准化。
 
 
(作者:佚名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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