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Admin)回复:
(2015/4/27 13:52:48)
申请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办理如下手续:
1、筹建前向当地乡镇中心校写出申请,由中心校参与规划的人员进行规划、评估,提出筹建意见。经乡镇中心校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2、乡(村)幼儿园建好后,由幼儿园申请人向幼儿园所在乡镇中心校提交幼儿园园舍和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证明材料、幼儿园园长、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等人员编制合乎国家标准的材料。
3、乡、镇中心校根据《郸城县幼教机构年审验收细则》进行审查,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当向县教体局写出申请,以备县教体局检查验收。